關于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籌建和開業申請要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01 來源:
關于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籌建和開業申請要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遼金辦〔2009〕3號
各市政府金融辦: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根據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委員會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籌建申請要件補充如下。
一、籌建申請須出具以下要件
(一)企業出資人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縣及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出具的近兩年無偷漏稅行為,依法納稅的證明,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公章。
(二)企業出資人注冊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縣及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近兩年依法合規經營,無重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證明,并加蓋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三)企業出資人注冊地縣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勞動人事局)出具的近兩年度依法用工,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情況的證明,并加蓋主管勞動部門公章。
(四)企業出資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出資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出具的本人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并由戶籍所在地的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復核、蓋章。
(五)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出具的企業法人出資人信用報告,自然人出資人個人信用報告,信用報告的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籌建申請提交日前一個月。
二、開業申請須出具以下要件
(一)擬任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提交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出具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的出具日期不得早于開業申請提交日前一個月。出資人可憑有效證件到當地人民銀行申請查詢。
(二)擬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并由戶籍所在地的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復核、蓋章。
以上材料如在籌建申請中已提交,須在開業申請時再次提交。
三、需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金問題,應嚴格按照《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的規定執行。
(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問題,應嚴格按照《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執行,如:ⅹⅹ縣(市、區)ⅹⅹ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