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金辦發〔2016〕9號 關于印發《私募基金參股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01 來源:
遼金辦發〔2016〕9號
關于印發《私募基金參股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市金融辦(委、局),綏中、昌圖縣金融辦,各小額貸款公司:
為切實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產業金融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拓展融資渠道,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發展,結合2015年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情況,按照發展與監管并重的原則,制定《私募基金參股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
省政府金融辦
2016年3月15日
私募基金參股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規定
一、私募基金可以非主發起企業身份參股小額貸款公司,不受企業股東2年以上經營資質限制;參股同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的多只私募基金間、私募基金與其他股東間不得有關聯關系,多只私募基金股份總額不超過60%。
二、私募基金管理者的法人代表需向監管部門出具承諾函。內容包括:嚴格遵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關于私募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已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相關信息;已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已知情基金類別和投資方向;已采取穿透核查投資者均為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屬于合格投資者;未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未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投資者資金來源合法。私募基金管理者的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另提交無刑事犯罪、無經濟犯罪記錄證明。
三、私募基金有關法律責任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處理。如違法,小額貸款公司將其股份作減資處理。
四、私募基金參股的小額貸款公司須具備A級以上評級資質,須出具《風險責任承諾書》;新籌建小額貸款公司不允許私募基金參股。
五、市、縣金融辦對私募基金參股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分類管理要求,加強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六、本《規定》不構成對私募基金參股的小額貸款公司合規認可和財產安全保證。
七、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省政府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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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秘書處 2016年3月1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