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發布時間:2018-12-26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日前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闡述宏觀政策基調時,明確提出“解決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要求。12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大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支持,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信心,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2019年金融系統要落實好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下大力氣,解決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在下半年一系列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政策出爐之后,再次強調解決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并不令人意外。然而,對于政策如何落地、后續成效如何,市場上也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有人擔心政策“雷聲大、雨點小”,難以落地,而有人則擔憂矯枉過正,推動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的方式行政色彩過濃。盡管兩種觀點看似迥異,但其核心是一致的:解決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切忌貪功求快,既不能僅以“好看的指標達成”而沾沾自喜,也不能以“準攤派”的方式冒進速成。在前期高層頻繁發聲下,及早形成市場化推動、多渠道合力、中長期穩定的政策機制才是固本之策。
首先,堅持市場化推動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在一次論壇上介紹央行為民營企業融資設計的“三支箭”時,特別強調了央行創設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借力該工具,可提高民營企業的信用,緩解市場對民營企業違約的焦慮。在此易綱特別強調了市場機制在其中的作用。在設計該政策工具時,央行堅持一個原則:管理部門不參與企業名單的選擇。例如,針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不能由監管層指定誰能發債,誰不能發債,從而避免行政攤派或尋租。此外,保費也是根據市場原則指定的。
堅持市場化原則、避免運動式推動,是本輪政策制定過程中監管層高度警惕的一個方面。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提醒金融機構,在銀行業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的時候,銀行需改進風控模式,而非簡單地放松風控標準,以避免埋下風險隱患。
其次,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絕非單靠銀行疊加信貸,而需多渠道形成合力。
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一個普遍性問題,除了部分金融機構“壘大戶”情結下的主觀能動性不足,更重要的是這類業務自帶高成本、高風險屬性。盡管借力科技金融、大數據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上述問題,但具體實踐中仍需經過漫長的探索。因此,要更好發揮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的作用,不能僅靠銀行壘加貸款,大力發展股權交易市場、債券市場,豐富融資工具迫在眉睫。
除了直接為企業提供“資金彈藥”,其他輔助性金融支持和服務也不可或缺。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規參與處置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這是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高風險”特點采取的一種風險緩釋措施,也是對風險事件爆發后處置機制的一種完善,有利于化解市場風險。
再次,健全民營經濟金融服務體系的制度基礎。
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應當是一個長期、可持續的行為,需要規范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隨著新技術、新模式的引入和發展,相關規定也需要與時俱進。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維護合法權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對因法定規劃調整等導致企業受損的,建立補償救濟機制。任何政府部門和單位、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都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這不僅是在解除民營企業的后顧之憂,同時也是避免民營企業倒下對整個市場生態、金融生態造成的連鎖性反應,旨在消除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提供支持時的顧慮。其中,特別強調了“對因法定規劃調整等導致企業受損的,建立補償救濟機制”,即是為了把政策風險對企業的負面影響最小化。
與之相應的,在對民營企業權益的保護之外,也應當進一步明確對違約事件的處置機制,完善責任約束。近年來,隨著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逐步出現,債券違約事件得到廣泛關注,其中有不少違約主體是民營企業。當然,有交易就有可能違約,這是一個健康金融市場難以避免的現象。應當看到,當前違約之后的處置機制并不完善,具體表現為進展緩慢、最終兌付金額少。這不僅意味著債權人的實際利益受損,也會影響市場后續的信心,可能會進一步加劇融資困難。
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不僅要在非常時刻強調決心、魄力,更要形成對市場各方均具有中長期約束力,同時也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制度安排,引導市場形成穩定預期。而要實現政策目標,切忌貪功求快,不能誤以短期應激性的成效替代中長期改革發展之功。
